错误逮捕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了解到有错误逮捕国家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这个规定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算错误逮捕,国家赔偿的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能不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规定背后到底涵盖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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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逮捕国家赔偿规定,指的是当司法机关错误地对公民实施了逮捕,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受害者赔偿。这一规定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同时也对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司法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公民实施了逮捕,之后又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那么被逮捕的公民就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 关于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从被错误逮捕之日起,到解除强制措施或者被宣告无罪之日止。除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外,如果因为错误逮捕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按照该法第三十五条,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外,如果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还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简单来说,错误逮捕国家赔偿规定就是国家为了弥补公民因司法机关错误逮捕而遭受的损失,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制度,它保障了公民在遭遇错误司法行为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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