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哪些内容?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是为了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而制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简单来说,只要是在网络上进行食品交易的相关主体,都要受到这个办法的约束。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审查其许可证,保证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合法。如果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比如,若商家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不能让其在平台上售卖食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他们要依法取得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网上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而且要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比如,不能在网上售卖过期食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关于违法行为的查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如果发现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例如,入网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该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此外,该办法还对网络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抽样检验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网络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障网络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