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的案件和离婚案件是否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关事宜?
我有个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还有个离婚案件。我不太清楚在这两类案件里,像费用、后续义务等是不是都得双方共同承担。比如调解结案后,执行相关费用怎么算;离婚案件里财产分割后的一些手续办理等,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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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调解结案的案件和离婚案件涉及双方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对于调解结案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关于费用承担等问题,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如果双方在调解时就费用等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议执行。例如,在经济纠纷调解中,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若调解协议未约定费用承担,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调解结案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而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有详细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一般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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