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我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想了解一下,到底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机构来负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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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程度的重要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患者觉得医院的治疗有问题,可能是医疗事故时,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判断是不是真的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院该负多大的责任。 在我国,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主要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具体而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和医院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医学会来进行。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的“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通常是指那些病情复杂、涉及多学科专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医疗事故争议。例如一些涉及新的治疗技术、罕见病治疗等引发的重大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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