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负责这件事。我很担心找错部门耽误时间,也怕影响鉴定结果。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个部门是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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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它对于明确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呢? 在我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主要由医学会负责组织。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这些医学会提出首次鉴定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此外,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技术鉴定工作。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特殊,一般适用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案例。 除了医学会之外,在实践中,一些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进行医疗过错等相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主要侧重于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判断。但它与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目的、鉴定程序等方面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所以,当遇到医疗事故需要鉴定时,首先要明确申请的是首次鉴定还是再次鉴定,然后按照规定向相应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同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力量来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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