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想要申请技术鉴定,但不清楚相关鉴定机构是如何设置的,每个机构又承担着怎样的职责。想知道具体的情况,以便能顺利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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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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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明确事故责任的重要环节,而其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具体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下面说说各机构的职责分工。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医学会,它们主要承担首次鉴定工作。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这些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些医学会要负责受理鉴定申请,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最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职责在于初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明确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的职责是组织再次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负责组织。省级医学会在再次鉴定过程中,要对首次鉴定的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查,依据事实和法律重新作出判断,其鉴定结论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中华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它一般不轻易介入普通的医疗事故鉴定,只有针对那些疑难、复杂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才会组织技术鉴定。这是因为中华医学会汇聚了全国顶尖的医学专家和资源,能够对极其复杂的医疗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总之,不同层级的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公正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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