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回避事项有哪些,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回避事项和注意要点都至关重要。下面将分别对医疗事故鉴定回避事项以及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注意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医疗事故鉴定回避事项。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因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比如说,鉴定人员是患者或者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的直系亲属,像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回避,因为可能存在亲情因素影响判断。二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例如鉴定人员和医疗机构有经济往来,或者和患者有其他利益上的关联,那也不能参与鉴定。三是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比如鉴定人员和一方当事人是朋友关系,可能会偏向该方,这种情况也需回避。 接着,谈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注意的方面。第一,关于鉴定的提起。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而患者一方要提交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证明、病历资料等。 第三,鉴定的时间限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第四,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总之,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无论是回避事项的遵循,还是各个环节的注意要点,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