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对于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具体的赔偿流程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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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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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 首先,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涵盖多个项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则根据患者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些确定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例如,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再者,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通常如下:第一步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关键环节。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步是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此外,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总之,医疗事故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患者及其家属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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