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事故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科学判断的过程。它对于明确责任、解决纠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鉴定的启动。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也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商量好,一起找一家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接着是鉴定的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是否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相关事宜,如鉴定的项目、费用、时间等。 然后进入鉴定的实施阶段。鉴定机构会指派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这可能包括查阅病历资料、询问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检查检验等。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判断。鉴定完成后,鉴定人会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 最后是鉴定结果的出具和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鉴定机构会按照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委托人。委托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等。整个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严格且规范,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