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医疗事故,但是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来处理这个事情。我心里很着急,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到底是由什么机构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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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我国,负责处理医疗事故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类。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意味着,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等。 其次是医学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其鉴定结论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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