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与办法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整个人很慌乱,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想了解一下,医疗事故一般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具体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医疗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遇到医疗事故时,以下是其处理程序与办法。首先是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接着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然后是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再者是调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医疗机构要对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这对于判明事故性质、分清责任、正确处理和改进工作,都有重要意义。此外,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最后是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总之,医疗事故处理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关乎着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