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中的程序和处理方法在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处理医疗事故有哪些程序,又有什么样的处理方法。想知道整个过程是怎么进行的,依据哪些法律条文,能保障我作为患者的哪些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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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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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中的程序和处理方法。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报告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双方自愿协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是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三是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医疗事故诉讼提供了程序保障。在诉讼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无需提供任何证据。 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对赔偿项目和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总之,医疗事故的程序和处理方法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当依据这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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