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调解?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进行调解。和医院协商了几次,都没达成满意的结果,希望能有一个中立的部门介入调解,让问题得到合理解决,所以想问问具体该找哪些部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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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找以下部门进行调解。 首先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这里的卫生行政部门就是大家常说的卫生局或者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医疗事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它可以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等,促成双方达成赔偿等方面的协议。而且,它还能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还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调解医疗事故纠纷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人民调解员会以中立的立场,了解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调,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种调解方式气氛相对缓和,有助于修复医患关系。并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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