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的通知程序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事故相关的事情,医学会已经受理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我特别想知道从受理之后开始,整个通知程序是怎么进行的,每一步大概会通知谁、通知什么内容、在什么时间通知这些细节,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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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这里通知的对象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也就是患者及其家属一方和医疗机构一方。通知的内容主要是告知他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且会明确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对于医疗机构来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而患者一方,通常要提供与鉴定有关的陈述材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把材料提交给医学会后,医学会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再次通知当事人补充提交材料。当材料齐全后,医学会会在正式鉴定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他们能够按时参加鉴定会。这样的通知程序是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让双方当事人都有充分的准备和参与的机会,最终得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果,从而为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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