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有什么批复?

我买了套商品房,结果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有瑕疵等。我想知道在商品房消费中,我的权益该如何保护,关于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批复来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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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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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于2023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首先,批复明确了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的权益保护。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里的房屋交付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有要求开发商把房子交到自己手上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当消费者满足条件时,其房屋交付请求权能优先于这些权利,这极大地保障了消费者能拿到所购买的房子。 其次,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批复也有规定。商品房消费者对房屋的权利与抵押权等发生冲突时,如果房屋已交付给消费者,消费者主张其对该房屋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拿到房子后,其对房屋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即便房子存在抵押权等情况,消费者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再者,批复还对消费者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接近于全部价款,请求对其剩余价款债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会综合考虑消费者的实际支付情况,尽可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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