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存在哪些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然而,这一鉴定过程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在我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可以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多来自于医疗系统内部,这可能会让患者觉得鉴定结果可能存在偏袒医疗机构的嫌疑。虽然医学会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但这种同行鉴定的模式可能会影响患者对鉴定公正性的信任。而司法鉴定机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可能在医学专业性方面稍显不足。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但这种选择方式在实践中可能会因为双方的利益冲突而难以达成一致。 其次,鉴定标准不统一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依据不同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鉴定,这就导致了鉴定结果的差异。例如,对于医疗过错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方面,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这种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也给医患双方的权益保障带来了不确定性。 再者,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然而,现实中部分鉴定人员可能只精通医学或法律其中一个领域,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鉴定。而且,一些鉴定人员可能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经验,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错误或遗漏。 另外,鉴定程序的透明度不够。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过程中,鉴定程序往往不够公开透明。患者对于鉴定的具体过程、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信息了解有限,这也容易引发患者对鉴定结果的质疑。例如,鉴定过程中的听证会可能存在形式化的问题,患者的意见和诉求可能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和重视。 最后,鉴定时间过长也是一个常见问题。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得出结果,这对于急需解决纠纷的医患双方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扰。长时间的等待不仅会增加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后续治疗和康复。综上所述,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鉴定机构管理、提高鉴定人员素质等措施来逐步解决,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