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 首先是归责原则。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由谁承担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比如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其有过错,但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 接下来是责任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这是产生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包括身体上的损害,如伤残、死亡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如因医疗事故导致的焦虑、抑郁等。三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与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前面已经提到,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总之,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当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损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