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后发现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怀疑是医疗损害导致的。但我一直没去追究,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起诉医院。我想了解一下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看看自己还在不在这个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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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指在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丧失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知道”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患者或家属明确知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以及是哪个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责任。而“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合理判断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比如,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出现了明显不符合正常治疗结果的症状,经过一般的了解就能判断可能是医疗问题导致的,这时就可以认为是“应当知道”。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中止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医疗机构提出了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患者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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