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医疗费包括哪些?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医疗费指的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遭受医疗损害之前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其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挂号费,这是患者去医院看病时,为了获得医生诊断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不管是普通门诊挂号,还是专家门诊挂号,所花费的费用都属于原医疗费范畴。例如,患者挂了某专家的门诊号,花费了200元,这200元就会计入原医疗费。
其次是检查费,医院为了明确患者的病情,会进行各种检查,像血常规、CT、B超等检查产生的费用。这些检查是医疗过程中确定病因和病情严重程度的必要手段,其费用当然也属于原医疗费。比如,患者做了一次脑部CT,费用是800元,这800元就是原医疗费的一部分。
再者是治疗费,包含医生为患者实施的各种治疗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打针、输液、理疗等。以输液为例,如果患者因病情需要输液治疗,使用了药品和相关的输液器材,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治疗费,也就包含在原医疗费中。
药费也是原医疗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患者购买治疗所需药品的费用。无论是在医院药房拿药,还是按照医生处方在外面药店购买的药品,其费用都计算在内。比如患者购买了一个疗程的抗生素,花费500元,这500元就是原医疗费的一部分。
另外,住院费也是原医疗费的一项。如果患者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 等都属于住院费,是原医疗费的一部分。例如患者住院10天,每天床位费50元,护理费30元,那么这10天的住院费(50 + 30)×10 = 800元就会计入原医疗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这里的赔偿就包括对原医疗费的赔偿。在确定原医疗费时,需要相关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只有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才会被认定为原医疗费,从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