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开庭都审理什么内容?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开庭时,法院的审理内容通常围绕多个关键方面展开,以明确责任和解决纠纷。 首先是对当事人身份的核实。法院会确认原告、被告以及他们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一般是认为自身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或者其家属,被告则通常是医疗机构。这一步骤很重要,它确保参与诉讼的人员身份合法有效,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此阶段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主要围绕案件事实展开。原告需要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什么损害以及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哪些过错。例如,患者可以说明自己在医院接受了什么治疗,治疗后出现了怎样的不良后果等。医疗机构则要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像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医学鉴定意见等。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就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原告会进一步阐述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自己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则会反驳原告的观点,强调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双方会运用法律规定和医学知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辩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最后是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原告和被告可以简要总结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原告通常会再次强调自己受到的损害和希望获得的赔偿,被告则会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整个开庭审理过程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目的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