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事项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通过鉴定来解决问题,但不清楚医疗纠纷鉴定事项的规定。不知道鉴定的范围包括什么,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还有鉴定机构怎么选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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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鉴定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涉及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没有做错,做错的事和患者的损害有没有关系,以及医院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其次,鉴定流程方面。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再者,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另外,在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应当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总之,了解医疗纠纷鉴定事项的规定,对于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纠纷时都非常重要。它能保障鉴定的公平、公正、科学,从而合理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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