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8年想辞职该如何协商赔偿?


一般来说,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因为上述这些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而辞职,在这家公司工作8年,经济补偿的标准是8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要是工作8年没签劳动合同,首先,关于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双倍工资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超出1个月而尚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对劳动者发放每个月两倍的薪酬。不过这个双倍工资差额适用的法定诉讼时效为1年,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各地法院认定可能有差异。其次,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此外,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加班工资以及年休假等方面违规行为,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并提出维权主张。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协商不成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