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渠道有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遇到医疗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渠道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协商。这是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争议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快速解决纠纷,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的调解员,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再者是行政调解。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也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权力,能够促使医疗机构积极解决问题。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或者已经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且已被受理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调解。 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解决纠纷,医患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是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解决方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成本也相对较高。 总之,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自身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合适的处理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