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否需要给费用?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打算向法院起诉来解决问题,但不知道起诉要不要给费用。要是需要给,这笔费用是多少,由谁来承担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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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向法院起诉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这种费用被称作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对于医疗纠纷这类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先缴纳。不过最终的负担情况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如果原告胜诉,可能由被告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在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前,要对可能产生的费用有所了解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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