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时间也算进考核绩效是否违法?
我们公司最近出台了一个新的考核制度,把员工的休息时间也纳入了绩效的考核范围。这让大家心里都很不舒服,觉得自己的休息权利好像被侵犯了。想知道这样做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侵害到我们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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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时间算进考核绩效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因素来确定的工资部分,它是对员工工作努力和贡献的一种回报。 而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员工休假权益的规定,员工在休假期间,比如公休日放假,应当被视为带薪假期。这意味着员工在休息时间理应享有与其正常工作期间相当的工资收益待遇。也就是说,公休日期间,员工即使没有工作,也应该拿到和正常上班一样的工资,其中当然包括绩效工资,绝不允许对绩效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扣发。例如,公司不能因为员工在公休日休息了,就降低其绩效分数或者扣发绩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将休息时间算进考核绩效,就相当于变相地剥夺了员工休息时间应得的工资待遇,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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