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几年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过了几年之后就不能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了,我很担心错过追究的时间,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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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这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常见的罪名是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这个规定,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结合前面提到的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如果涉嫌医疗事故罪,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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