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返聘工资怎么算?


当公司破产时,返聘人员工资的计算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调整;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关系,主要受《民法典》的约束。 对于返聘工资的计算,通常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为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工资。 然而,在公司破产的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一些变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职工”一般指的是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返聘人员作为劳务关系主体,其工资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返聘人员需要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在破产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后,按照比例获得清偿。所以,返聘人员有可能无法全额拿到应得的工资。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返聘人员应当及时关注破产管理人的公告,按照要求申报自己的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