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被告是医院还是医生?
我去医院看病,结果因为医生的失误出现了医疗纠纷。我现在想起诉,但是不知道该把医院还是医生列为被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到底该以谁为被告呢,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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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确定被告是医院还是医生,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务行为这个概念。当医生在医院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流程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这属于职务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生是代表医院在给患者看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医疗场景中,医院就是用人单位,医生是工作人员。所以在这种职务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里,患者通常应将医院列为被告。因为医院对其工作人员的医疗活动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而且医院有相对更充足的资源来承担赔偿责任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医生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比如医生私下在非工作场所、未经过医院允许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医生个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就可以把医生列为被告。又或者医生在医疗活动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医院在承担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但这并不影响在最初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一般还是先把医院列为被告来主张权利。总之,大多数情况下医疗纠纷被告是医院,但特殊情况也会以医生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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