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踢球造成他人受伤由谁负责?
我在学校踢球时不小心踢到了同学,导致他受伤。现在对方家长要求赔偿,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我负责,还是学校负责,还是双方都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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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踢球造成他人受伤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归属。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踢球造成他人受伤,一般来说,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监护人需要对其行为负责。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等,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踢球造成他人受伤,通常也是由监护人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比如在踢球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组织和监管,未能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学校同样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在学校踢球造成他人受伤,就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此时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的认知和控制能力,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如果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场地维护不当导致受伤等,学校也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学校踢球造成他人受伤的责任判定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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