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该怎么赔偿?


当小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时,赔偿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责任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是两个孩子打闹,其中一方致另一方受伤,实施侵害行为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明和小红在学校打闹,小明把小红弄伤了,那么小明的家长就要对小红的伤害负责赔偿。 其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讨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不满八岁的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学校默认是要担责的,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义务。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10岁的小刚和小强在学校打闹受伤,只有在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责任时,学校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小孩子受伤,一般主要涉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比如孩子受伤后去医院治疗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家长请假照顾孩子产生的误工费可以算作护理费;为了孩子身体恢复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就是营养费。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通常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来计算。医疗费以医院的票据为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孩子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同时,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