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后悔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时约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他出抚养费。现在我感觉压力有点大,而且孩子也想和爸爸多相处,我就有点后悔当时的决定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反悔,该怎么处理?想了解关于离婚协议孩子抚养后悔后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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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是可以后悔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是未生效的,此时随时可以反悔,双方可以重新商量孩子抚养的相关事宜。 要是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同样可能反悔。未成年子女抚养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按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染上严重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或者抚养费明显偏低,随着孩子成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现有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生活学习需要 ,那么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变更孩子抚养相关问题,也是被法律允许和支持的。总之,对于离婚协议孩子抚养问题后悔了,不要慌乱,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和孩子的权益。 相关概念: 变更抚养权:就是改变原来确定的孩子抚养权归属,由一方抚养变为另一方抚养或者双方抚养方式等发生改变。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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