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的证据保全如何进行?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听说证据保全很重要,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想了解一下,在医疗纠纷里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和流程,我要怎么做才能合法有效地保全相关证据,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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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证据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纠纷中,证据保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能够确保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各方的主张。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医疗纠纷证据保全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证据保全。简单来说,证据保全就是把可能会消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通过一定的方式固定下来,让它能够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发挥作用。 在医疗纠纷里,证据主要包括病历资料、检验报告、手术记录、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保全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对于现场实物,比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怀疑这些物品与医疗纠纷有关,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这一规定也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另外,如果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申请流程也有一定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等内容。 在医疗纠纷中,证据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患者及其家属要及时了解并采取合适的证据保全措施,医疗机构也应当依法配合。同时,在整个证据保全过程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所保全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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