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由哪些部门处理?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涉及多个可以处理该纠纷的部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它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部门之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当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向该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或过错行为。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同时,它也会积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其调解人员通常由法律、医学等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会在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公正、公平地进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会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引导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再者是人民法院。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也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还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可以委托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些鉴定机构会组织专家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的等级等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