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指的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里的鉴定材料通常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所有材料。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范围、要求、时间等事项。如果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仍无法满足鉴定需要的,可能不予受理。 之后进入鉴定实施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会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必要时,鉴定人可能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鉴定人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的程度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依据和理由等内容。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会送达给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