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要交哪些费用?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来计算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涉及赔偿金额,就会按照这个标准来收取案件受理费。 其次可能会有申请费。当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产生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比如在医疗纠纷中,可能需要鉴定人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此时鉴定人的相关费用就属于这类范畴。总之,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要对这些可能产生的费用有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安排诉讼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