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目的的转账是否能要回来?
我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转了不少钱,当时是以恋爱为目的转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行不行,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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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以恋爱为目的进行的转账,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区分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属于赠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来的。赠与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比如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等)以表达爱意、祝福为目的的小额转账,像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这种情况下转账方就不能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转账并非赠与,而是借款性质,那么转账方是有权要求返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当转账时双方有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例如有借条、聊天记录中表明是借款等,此时出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的条件未达成,转账方可以要求返还。比如为了筹备婚礼而给对方转的购买婚房的款项等。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恋爱时间、转账金额大小、转账目的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当返还。 总之,以恋爱为目的的转账能否要回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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