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一年多后无罪释放该怎么办?

我被逮捕了一年多,现在被无罪释放。我心里很迷茫,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和相关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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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错误逮捕
  • #国家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人被逮捕一年多后最终无罪释放,这意味着当初的逮捕行为可能是错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错误逮捕的概念。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而实施的逮捕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需要严格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当遇到被错误逮捕的情况,当事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被错误逮捕一年多后无罪释放的当事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一般遵循“谁侵权,谁赔偿”的原则。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来说,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法院决定逮捕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国家赔偿时,当事人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此外,除了申请国家赔偿,当事人还可以要求恢复名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被错误逮捕一年多,当事人可能在社会上遭受了负面评价和精神压力,所以有权要求相关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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