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合同是如何订立的?


拆迁安置房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过程,它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要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拆迁安置房合同中,一方通常是被拆迁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另一方是拆迁人,一般是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双方要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独立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例如,拆迁人不能以威胁、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合同。这是《民法典》中对合同订立基本原则的要求,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再者,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具体。拆迁安置房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关键内容: 一是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等。这可以明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避免日后因房屋情况不明产生纠纷。 二是安置房的相关信息,包括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楼层等。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未来的居住条件,必须在合同中详细写明。 三是拆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如果是货币补偿,要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是产权调换,要约定安置房的交付时间和条件等。 四是搬迁期限和过渡方式。明确被拆迁人何时搬迁,以及在过渡期间的安置方式,如是否提供临时周转房或给予过渡安置费等。 最后,合同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拆迁安置房合同,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内容的确定性和可追溯性。书面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妥善保管,作为日后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总之,订立拆迁安置房合同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被拆迁人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