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该找谁承担责任?
前几天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不但没好,反而出现了更严重的状况。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可我不知道这种医疗纠纷到底该找谁承担责任,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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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在看病治病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同意见或者矛盾。 在责任承担方面,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是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生和护士等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也就是说,医务人员是代表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以当出现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损害时,医疗机构要为此负责。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个人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务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院的规章制度,并且这种故意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在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医疗机构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另外,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例如私自为患者进行治疗且未经过医院允许,那么该医务人员可能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通常首先应找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若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医疗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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