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适用哪种归责原则?


在探讨医疗纠纷适用的归责原则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归责原则。归责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确定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所依据的准则。它就像是一把尺子,用来衡量在不同情况下,侵权人是否要对损害结果负责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在我国,医疗纠纷主要适用以下三种归责原则。 第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要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医生在手术中违反了操作规范,或者护士拿错了药等情况。在这种原则下,患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拿出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 第二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想要不承担责任,就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负担,因为患者很难获取到医疗机构的内部资料。 第三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过在医疗纠纷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目前主要体现在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只要产品或血液存在问题导致患者损害,患者就可以要求相关方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不同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医疗纠纷情形。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归责原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