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第一次司法鉴定偏向一方能否再申请鉴定?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去做了第一次司法鉴定,可结果明显偏向对方。我心里特别不服气,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再申请一次鉴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我这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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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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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如果第一次司法鉴定偏向一方,是有可能再申请鉴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医疗纠纷里,司法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认为第一次司法鉴定偏向一方,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 比如,若能发现鉴定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或者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像应当回避的鉴定人没有回避等情况,又或者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明显不足、数据错误等,使得鉴定意见明显不合理,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如果只是您主观觉得鉴定偏向一方,却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重新鉴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的。所以,关键在于收集能证明存在法定重新鉴定情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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