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纠纷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关键。“知道”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实际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医疗行为的损害;“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情况,患者或其家属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权益受损。例如,在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导致患者身体出现损害,从患者发现损害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而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避免因疏忽而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