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是由谁主张谁鉴定吗?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对于一些争议点,我不知道该由谁来申请鉴定。我觉得应该医院来做鉴定证明他们没错,但医院说谁有意见谁去做。我就想了解下,在医患纠纷里,到底是遵循谁主张谁鉴定这个原则吗?
展开


在医患纠纷中,“谁主张谁鉴定”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谁主张谁鉴定”这一原则来源于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在医患纠纷中主张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那么患者通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能需要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等相关鉴定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比如患者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自己身体受到损害,患者想要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患者就需要通过申请鉴定来证明医院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以及这种失误与自己身体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倒置。不过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一般的医患纠纷中,已经不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形下,如果医疗机构想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可能要由医疗机构申请鉴定。 此外,如果医患双方对于死因、责任程度等存在争议,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也可能会要求进行相关鉴定。 所以,在医患纠纷中虽然总体上遵循“谁主张谁鉴定”的原则,但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一方申请鉴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