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分为哪三类?
最近我对医疗纠纷这方面比较关注,自己也想多了解一些知识。想知道医疗纠纷具体是怎么划分成三类的,每一类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区分的,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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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责任性医疗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过错或者疏忽,导致出现了纠纷。打个比方,医生做手术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来,结果让患者受到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护士给患者拿药的时候,没仔细核对药品信息,使得患者用错了药。这都是医护人员自身的责任问题,很容易引起患者和家属的不满,从而产生纠纷。 第二类是技术性医疗纠纷。这类纠纷往往是因为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或者出现了一些难以预料的医疗意外情况。比如在诊断一些复杂疾病的时候,虽然医生已经尽力了,但由于目前医学技术还没办法做到百分百准确诊断,还是出现了误诊;又或者在手术过程中,即便医生操作规范,可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很特殊,引发了一些事先没想到的并发症。 第三类是服务性医疗纠纷。这主要是因为医护人员在服务态度、和患者沟通等方面做得不好,从而引发的纠纷。比如医护人员对患者态度不好,很冷漠、说话生硬,一点耐心和关心都没有;还有在和患者以及家属沟通病情、治疗方案等事情的时候,表达不清楚,该说的没及时说,导致双方产生了误解和矛盾。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从法律层面强调了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的责任。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大家更好地认识医疗纠纷的本质,遇到相关问题时也能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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