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进行的?


在医疗过错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决定了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时,哪一方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后果。 在医疗过错侵权纠纷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在这家医院看过病;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上的伤害、病情加重等;三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也就是医院或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没有按照正常的医疗规范操作;四是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院的过错造成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发生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同时,如果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那么就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损害与自己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总的来说,在医疗过错侵权纠纷中,一般是患者先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转移到医疗机构身上。了解这些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在处理纠纷时都非常重要,它能帮助双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