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如何处理?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了伤,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费这一块是怎么算的,哪些费用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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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通俗来讲,就是因为受伤去医院看病、买药、做检查等花的钱。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关于医疗费的范围,它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比如,去医院挂专家号的费用,做CT、X光等检查的费用,医生开的药品费用,以及在医院住院期间的床位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觉得有些治疗没必要,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另外,如果受害人需要后续治疗,比如骨折后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后续治疗费也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索赔流程上,受害人通常需要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然后收集好相关的票据和病历等证据,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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