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权责任法有关医疗告知的描述不正确的情况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看到维权责任法里有关于医疗告知的内容,但不太确定哪些描述是不正确的。我想了解一下,如果遇到这种描述不正确的情况,在实际中会有什么影响,该怎么判断描述是否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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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根据维权责任法有关医疗告知描述不正确的情况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医疗告知的概念。医疗告知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把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诉患者或者其家属。这是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医疗告知有相关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关于医疗告知的描述是否不正确,关键在于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如果有描述说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前不需要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这显然是不正确的,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若遇到医疗告知描述不正确的情况,可能会对患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患者由于没有得到准确的信息,可能无法做出合理的医疗选择,进而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可能导致身体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当怀疑医疗告知描述不正确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查看相关病历资料,看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了告知。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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