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探讨侵犯商标权是否应负刑事责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它代表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信誉。我国《商标法》赋予了商标权人一系列的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那么,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并非所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一般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可能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需要对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当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时,就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等标准。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所以,侵犯商标权不一定都要负刑事责任,但一旦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一定要尊重他人的商标权,避免因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