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如果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医疗损害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已经发生的和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你因为这次医疗损害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元,这5万元就是医疗费的一部分。如果后续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根据医生的建议和相关费用标准,也可以计算在内。 2.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你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因为医疗损害误工了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8000×3 = 24000元。 3.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假设你请了护工进行护理,每天的护工费用是200元,护理了6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60 = 12000元。 4.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因为看病打车、坐公交等花费了500元,这些合理的交通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你住院了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20 = 2000元。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给出需要补充营养的建议和时间,法院会根据这个来确定营养费的数额。例如,医疗机构建议你加强营养3个月,法院可能会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确定营养费为3000元。 7. 残疾赔偿金:这是九级伤残赔偿中的重要一项。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假设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你是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一般为20%),你未满60周岁,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50000×20×20% = 200000元。 8.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九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在1万 - 5万元左右。 以上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在实际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你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同时,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