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获取手段,其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过程。 首先是提出鉴定申请。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当事人如果对相关文件上的笔迹有疑问,可以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就是说,申请笔迹鉴定的主体一般是案件的当事人,并且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通常是在举证期限内。 接着是选择鉴定机构。确定要进行笔迹鉴定后,就需要选定合适的鉴定机构。通常有两种方式来确定鉴定机构。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协商不成,此时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会从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进行选择,以确保鉴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然后是提交鉴定材料。选定鉴定机构后,当事人需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用于鉴定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包括需要鉴定的笔迹原件,比如病历上的签字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与该笔迹相关的样本。样本可以是当事人在其他场合留下的、被确认是真实的笔迹。提供样本的目的是让鉴定机构有对比的依据,从而更准确地进行鉴定。当事人要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 之后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收到材料后,会安排专业的鉴定人员开展工作。鉴定人员会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需要鉴定的笔迹和样本进行比对、分析。他们会观察笔迹的书写习惯、笔画特征、力度等多个方面,综合判断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遵循相关的鉴定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最后是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出具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报告中会写明鉴定的过程、依据以及最终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般会明确指出笔迹是否为当事人所写,或者是否存在模仿、篡改等情况。这份鉴定报告将作为重要的证据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中使用。根据法律规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在整个笔迹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利了解鉴定的进展情况,并且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形,比如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等。总之,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有助于当事人在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